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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什么?
1、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2、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3、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4、所谓的集合式信托管理账户,就是把有共同投资目的委托人的资金一起结合起来,共同运用和管理。
信托中提到的标的和非标的是什么意思?
1、非标信托产品就是不在市场上交易的信托产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2、银监会对非标资产的定义是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城投公司 、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等。
3、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 (financial 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集合信托计划的政策建议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建议在不突破“200份、5万元”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银信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代办、代销信托计划产品。
3、它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设立—财产保管—运营与风控—变更、终止与清算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并结合了集合信托计划的文件内容、信披、受益人大会等相关内容,对集合信托计划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集合资金信托的要求
1、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当向中国银监会备案,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集合资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至少50名投资者参与;投资者需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的机构或个人。
2、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与任何一个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的50%,并且交易条件不得劣于非关联交易情形下的一般条件。
3、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能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不受限制;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
4、(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 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这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