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简阳两湖一山投资债权资产拍卖】
规模:产品规模2亿,每期5000万元
期限:12个月/24个月
⛳【债权转让费】
一年期:10万-50万-100万-300万:8.6%-8.8%-9.0%-9.2%
两年期:10万-50万-100万-300万:8.8%-9.0%-9.2%-9.4%
⛳【付息还本】
10万起投,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
每个工作日起息,每周五成立;
按自然季度支付收益(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付息,自资产成立之日起算,到期还本
⛳【融资主体】
简阳xx限公司有限公司(AA)
⛳【担保主体】
担保人一:四川龙阳xx设投资有限公司(AA)
担保人二:简阳xx有限公司(AA)
⛳【资金用途】
补充融资方流动性资金
⛳【风控措施】
1、四川龙xx资有限公司(AA),简阳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AA)对本债权资产回购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融资方委托拍卖人拍卖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超过20000万元的债权资产,保障本融资计划的本息足额兑付。
⛳【还款来源】
融资方经营活动现金流;
担保方经营活动现金流。
⛳【项目亮点】
1、融资方:简xx限公司是由四川省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主体信用评级为稳定长期AA级。截止2022年9月末,总资产111.96亿元,净资产56.58亿元,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实力雄厚。
2、担保方一: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国有企业,当地重要平台;注册资本为18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最新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为322.8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9.23%,主体信用评级为稳定长期AA级资产规模过百亿,经营状况良好,担保能力强。
3、担保人二:简阳x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截止2022年9月末,总资产176.73亿元,净资产67.9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简阳市国资委,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实力雄厚,担保能力能力强。
4、地区经济: 简阳市是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市(县)、四川扩权强县试点市(县)、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试点市(县)、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该市经济增速不断增长,2021年地区GDP总值为620.09亿元,增长8.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3亿元,财政实力突出,区域发展前景良好。
政信知识:
但更多行业的商业贿赂仍躲在阴影下; “比起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来,建筑业的商业贿赂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的种种黑幕,“建筑业的商业贿赂不但普遍而且数额巨大,工程项目动辄上亿元,涉及的回扣至少有几百万之巨
建筑工程项目中从招投标到材料采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
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而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指出,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仍较为突出
2005年,在全国30个省区市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
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部位,出现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上
招投标黑幕重重 多年来,建筑市场是个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绝大多数企业都面临因生产任务不足被迫放空施工能力的状况
这种“狼多肉少”的供需关系,让建筑企业变得饥不择食
建筑企业要拿到活,就必须打点好各方“神圣”,通过送红包、给回扣来争夺工程
这导致几乎每个环节离不开商业贿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在建筑领域最为普遍
从表面看,多数建设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企业的,谁的价格最低就选谁,非常公正
但业内人士点破了其中玄机,“实际上这些表面文章都是作给外人看的,表面公开、公平,但其背后却是黑幕重重
通常,希望中标的建筑企业为达到目的,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假围标一举中标
” 假围标通常是这样运作的:内定中标的企业事先早已经把甲方,也就是发包方关键人物搞定,这是所有工序中最重要的一环
红包、礼品、购物卡、借考察之名出国旅游都是商业行贿的“常规武器”
行贿的力度通常视项目预算总额的大小和发包方付款的稳妥程度而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大工程最受欢迎,因为这些项目基本不会出现垫资和拖欠的事情,而且油水很大
对这类项目,建筑企业的公关力度会非常大,有的项目甚至会一盯几年,光前期公关费就得花上百万元
当然,一般建筑企业都有这笔固定开销
“有钱能使鬼推磨”,公关的力度到了,发包方满意了,项目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此外,工程的油水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项目
业内有句话叫“金桥银路铜房子”,意思是按照利润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排依次是桥、路、房子
桥和路的项目格外“甜”,涉及的商业贿赂尤为严重
企业买通发包方的关键人物之后工程中标基本上就万事俱备了,剩下的工作就是拉上几家关系不错的企业演一场“假围标”的戏
通常,已被内定的企业招标前会先与几个关系单位通好气,告诉它们自己的标底
竞标时,除一家内定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抬高报价,从而使内定企业以相对低的报价,名正言顺地中标
当然,这个“相对低价”本身已大大高于正常价格
作为回报,内定中标企业要付给“客串”企业的老总几万元好处费
可以说,整个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全都在内定企业和发包方的控制之内
难道就没有人会违背这一游戏规则?“所有的参与者都会自觉遵守这种潜规则
这是多年的行规,如果谁破坏了行规,那么秩序就乱了,就要遭到同行的一致排挤,到那时‘违规者’恐怕寸步难行
”这位内幕人士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曾有一家外地企业参与北京某项目招投标时坏了行规,得罪了北京不少同行,结果遭到同行的一致打压
每当其参与投标时,同行都会一致用根本不盈利的价格来竞标,宁肯自己不挣钱也不让“害群之马”中标
结果,这家企业落得个接不着活的下场
最后,生生地被赶出了北京
索贿的旁门左道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索贿还发明创造了一些“独门秘籍”
因为害怕垫资和拖欠工程费,建筑市场转包成风,其中就创造出不少索贿的机会
如,北京某区建委手里有政府投资的农村新居的建设项目,该项目的负责人先把项目总包给有区建委背景的下属公司,再由下属公司也就是总包把项目分包给不同的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这样做好处有二: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拿回扣
因为回扣的多少和项目大小有关系,比如资金大的项目回扣一般是工程预算的2%左右,而资金量小的项目回扣能到5%左右
资金越大,回扣的比例就越低
这个大工程如果分成若干个小工程,那么,每个小工程的回扣都能拿到5%,这比包给一家的2%回扣能高出两倍多
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总包控制付款,保证回扣能安全到手
而且这样做比较安全
因为好处费是总包从分包的企业拿来的,一切在总包的账上都不反映
万一事情败露就说是总包和分包之间的事,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按照业内规矩,建筑企业都是等到首批工程款到账后付给回扣
如果接活的企业不给好处费,那么总包就不给它拨其余的工程款,所以有了总包这个环节从中控制,好处费不会落空
当然,总包也是无利不起早,它一方面可以吃下面分包企业的管理费,另一方面可以从预算价格上扒一层皮
当然也有个别手握权力的官员不会满足于仅仅收受商业贿赂,他们有时干脆亲自披挂上阵
已经东窗事发的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就是一例
蒋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和项目承包人之间虚设项目经理或指挥部,并自任经理或指挥长,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从项目承包人上交的管理费中按工程总造价的5%—6%提取费用
此外,索贿吃回扣还有其他一些门道,比如发包方或者总包故意拖欠工程款逼施工单位行贿
一家挂靠在北京建委下的建筑公司的老总无奈地说,“这年头欠债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要想早点拿回工程款,不‘出血’是没戏的
我们的一个工程还是财政投资的,等干完活,总包告诉我们工程费被政府挪用
我还欠着材料供应商和工人一屁股账呢,材料商已经把我起诉了,工人天天到家里闹
我没少给总包好处,可钱还是拿不回来!” 贿赂手段五花八门 京城一家军方背景的大型建筑企业一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建筑业商业贿赂的手段不但隐蔽,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的形式是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现金、汽车、房子、礼品和消费卡,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
而这一切在行贿和受贿的双方看来都是家常便饭
在上述的各种贿赂方式中,送现金是最普遍的一种
现金实惠,而且安全
中标方给发包方的回扣通常是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的
一般而言,发包方的回扣为工程总金额的3%—5%,其中还有中间人的1个点左右
回扣的付款方式多为现金支付,一般约定在开工后首期款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上百万的现金怎么提啊?”在记者看来,一家企业一下子提取这么多现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三五百万以内的回扣多为现金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只好用支票了
我认识一家特级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他每天上班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银行提取现金,每天提几万,拿回来以后直接锁到保险柜中,日复一日地提,像蚂蚁搬家,到了月底凑够上百万后支付给甲方和中间人
”这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
“如果金额过大的话,发包方负责人一般会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注册一家咨询公司,等双方合同一签,把回扣以咨询费的形式直接打到自己开的咨询公司的账上
用中介费的形式将回扣直接收入囊中
也有的行贿方直接开个户弄个存折,把回扣直接打进去,再把折子和密码交给受贿方
” 招投标黑幕重重,索贿、行贿手段也“魔高一丈”,一条条灰色利益链织成的大网,就这样紧紧罩住了建筑业
(来自《中国证券报》) 关于工程款争议占据大多数
建筑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主要有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以房屋抵偿等几种方式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
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
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
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个人收款常见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委托授权手续或手续不规范
有的案件中,虽然发包人能够提供承包人有关人员收款的凭证,但是不能提供收款人的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授权不明,由于施工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无法找到收款人进行核实,甚至根本无法得知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则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几率
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收款凭据或收款凭据不规范
个人收款,一般是收取现金或票据,然后出具收条、收据或经签字的票据复印件
如发包人收款后没有出具收条,显然会导致承包人举证困难
如收款凭据不能如实、完整地记载收款日期、金额、事由、方式等信息,也容易引发纠纷
收款日期与实际不符、收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收款事由未明确与工程的关联性等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都有所反映,但发生几率相对较小
收款人向发包人出具借条而非收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实际上当事人之间仅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存在借贷关系,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是预收工程款
但即使通过书面证据只能认定为借款,也可以通过抵销而计入已付的工程款范围
三、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建筑工程支付款支付方式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一)支付给约定的第三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通常是债权受让人、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供水供电单位、审计单位、材料检测单位、规费征收单位等,承包人对上述第三方负有债务,或发包人按约垫付了本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实践中还出现过发包方提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基于某种考虑而通过第三方过账的情况
在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支付的凭据不完备的情形较多
有的发包人在代付费用后,并没有证据证明相应费用与工程的关联性
在一起涉及代付规费的案件中,由于政策原因,发包人在立项后即缴纳了工程规费,而后才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但签订合同时规费缴纳标准已作调整,部分规费取消或减少,双方又没有明确此前多缴纳的规费如何处理,因此只能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二)支付给法定的第三方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发包人一般只应对承包人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
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据此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予认可
此外,在转包、分包或挂靠施工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名义对外所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债务,符合代理或表见代理特征的,相应债权人可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承包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后,实际施工人也应予以认可
(三)支付给基于其他因素确定的第三方 在实践中,个别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恶意逃避债务,引发集体信访、上访等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往往会介入协调,由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履行相应债务
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履行债务后,即对承包人享有无因管理之债权,与工程款债务可作抵销
常见情形一是垫付工人工资,二是垫付工伤赔偿款
但发包人垫付款项后,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通常会对债权人的主体身份、标的及垫付款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因此,发包人在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时,首先必须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织和协调下进行,不能擅自向第三方付款,更不能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
其次,必须仔细核实第三方的身份,且付款额度控制在第三方的债权范围之内
最后,还要妥善保留证据,同时寻求相关机关的见证
四、以房屋抵偿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具备付款能力的情况下,会用其开发的房屋抵偿部分乃至全部工程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这种抵偿并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以物抵债一样通过转移所有权来完成,而是需要承包人联系购房人、商谈价款后,由开发商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开具发票,但房款实际是由承包人收取
这种操作方式本身是不规范的,也容易产生纠纷
一方面,从手续上看,虽然购房人由承包人指定、价格由承包人确定、房款由承包人收取,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发包人(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签订,发包人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对购房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必须举证证明房款已经由承包人收取的事实
另一方面,抵偿时的房屋价款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款之间存在的差额部分如何处理,必须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
&nbs
简阳两湖一山投资债权资产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