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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期+季度付息+纸质合同!
【央企信托-江苏盐城市】
【要素】5亿,初始投资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100万-300万:6.4%-6.5%
【项目亮点】
1⃣【发行人】HYKG,市ZF100%控股,为市属二级企业,总资产558亿,年净利润3.9亿,AA+公募债发债主体,债券存续60.8亿,再融资能力极强;
2⃣【保证人】JTSY,市ZF100%实控,总资产128亿,AA发债主体,债券存续8.65亿;
3⃣【江苏盐城】江苏省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是同时拥有空港、海港两个一类开放口岸的地级市;2022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3亿,地区生产总值7080亿,2023年中国百强城市排名第39位!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其优势是可以节省大量投资,但如果对强夯地基认识不足或者施工质量控制不好,也容易造成基础沉降过大而使梁板开裂笔者就曾经处理过此类质量事故,故认为很有必要对强夯地基的施工监理谈点浅见,下面抛砖引玉浅谈几点看法
1.强夯地基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强夯地基适用于处理碎石、砂土、杂填土(不含生活垃圾)、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等,但笔者认为,现场监理尚应该参照地勘报告,掌握有关技术指标,如土层颗粒的组成,孔隙比,液性指数、塑性指数、饱和度、渗透系数等;对于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杂填土,还要查清杂物的分布范围、深度、有机质含量及是否对基础有侵蚀性
由于湿陷性土浸水后会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也应作为一项控制指标
工程中是否考虑选用强夯基础是由设计决定,但监理在必要时应提醒设计对以上技术指标作综合考虑
如东莞市樟木头镇一厂房工程,设计选用了强夯地基,但经过对比地勘资料,监理提醒设计注意在地勘报告中反映了部分回填土中含有大量木糠,经查清其分布范围及埋深后设计采取了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从而确保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2.强夯地基的影响深度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对强夯地基处理的有效深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设计规范中仅谈到“处理有效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在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6.2.1表中,也仅给出了有效深度的预估值,如当选用最大单击夯击能(8000KN•M)时,其有效加固深度为10米左右
根据强夯法创始人梅那提出估算强夯影响深度的公式hm (m为夯锤质量, h为锤落距),从理论上说,可以影响到这一深度,公式对施工有一定指导意义
故理论与实际总是有差距的,由于影响有效加固深度的因素太多(如施工季节、地下水位等),根据笔者多个工程实践的经验,建议采用强夯法施工的处理深度控制在6-8米以内为好
对于回填土超过10米的场地,应慎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
当处理深度超过8米以后,虽然载荷试验反映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以达到设计值,但载荷试验采用的毕竟是一个短期荷载,由于8米以下土层的强夯加固质量较难保证,容易产生日后的地基变形
3.强夯地基的施工监控 由于强夯地基的许多技术参数都要求在试夯及施工过程中确定,因此,加强对强夯地基的试夯及施工监控,及时掌握各项技术参数尤为重要
强夯施工开始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程旁站检查,重点是要对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发现偏差应及时反馈给设计
监理工程师在监控中应注重做好以下几点: 3.1掌握设计意图:对夯实范围、布点范围、处理深度、单击夯击能、夯击遍数及间隔时间、处理后应达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等要了解透彻
3.2审核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岗位技术工人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上岗
3.3认真审核施工方案:了解设备的技术性能,施工工艺,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工程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3.4旁站检查与记录 旁站的重点是检查施工设备的完整性及安全性,严禁设备带病作业;检查夯锤重量及量测夯锤落距,并作出明确标记;检查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完成每遍夯击后量测夯坑深度及地面标高;掌握对夯击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的措施等
同时,应认真做好旁站记录,特别应对有关技术参数精确记录,并与设计参数及时进行认真对比,发现异常要立即进行技术处理
3.5安全控制:一是施工安全控制;二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
4.强夯地基质量的检验及验收 强夯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在规范(GB50202-2002)的4.6.4条中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还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4.1注重过程检验:在每遍夯击之前,要进行复线,确保不发生漏夯现象;要重点检查锤重和落距,确保单击夯击能符合设计要求
4.2注重收锤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应大于设计值;二是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三是不应发生异常现象,如相邻两点击夯后夯坑过深提锤困难
4.3注重夯击间隔时间:两遍之间的夯击间隔时间与土的含水率、水位高程、季节气候有关
据笔者经验,认为间隔30天左右较为合理
当条件较好时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好不要少于20天,反之,则要适当延长
4.4注重施工质量的检验:一是检测值必须同时满足设计对地基的承载力要求和变形要求;二是地基载承力检测要在施工完成后间隔一定的时候再进行
间隔时间的长短主要由现场的土质情况决定,通常砂、碎石土应隔20天左右,粘性土等应隔30天左右;三是要挑选场地及施工过程中较为异常的地方作检测,如回填土埋深较大处,夯坑较深处,建筑物转角处,高差变化及受力最大的重要部位处等
5.结束语 5.1强夯地基施工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某地的成功经验不等于用在其它地区也能成功,一定要结合基地情况认真进行理论分析,提出科学的设计方案
5.2强夯地基施工强调过程控制,强调用经验来指导施工,切忌忽视过程技术数据,只看最终检测结果的情况发生
5.3加强强夯施工完成后的监测,对上盖工程施工全过程一定要定期沉降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工程鉴定当事人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来确认该份工程鉴定结果是无效的,从而来维护自己不被侵权,但是要有对应的证据的
一、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怎么办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
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如果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银违反相关法律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的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拿出《决定》或《办法》中规定的那些违法违规的情况的证据才能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如果单纯的认为鉴定结果不可信,只能有合法依据和理由来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如果只是怀疑,没有实际证据则不会对实际情况产生影响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该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审价;如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规定表明,经过招标投标,如果双方当事人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以备案的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作为审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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