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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1、法律主观:国有股权转让有效应当先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然后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核算,再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如下: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且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并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
3、有下列要求: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4、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国有资产出让有几种方式
1、法律分析:国有资产企业项目转让、收购有八种形式。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购买股份;购买部分股份加期权;购买含权债券;利润分享结构;资本性融资租赁结构;承担债务模式;债权转股权模式。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四种形式。(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出让。
5、法律主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介绍
1、第一,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要公开透明,要告诉社会和人们这些资产转让给了谁,转让的是否合法合理。第二,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要有审核机制。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3、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