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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工程管理和控制工作亟需加强工程监理在公路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监理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监理中突显出许多问题,严格监理意识不强、被动监理现象普遍
于是,如何使公路工程监理全方位、全过程、有序有效地进行,达到监理的目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公路投资效益,就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道路工程;公路;施工监理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现状分析 (1)监理地位不明、职责不清,影响了监理作用的发挥
在施工监理合同及各项制度书面规定上对于监理的地位和职责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业主在思想上、组织上不能适应这个制度,越俎代庖、不信任监理人员现象较为普遍,有时仅将监理制度作为形式
在一些项目业主对监理授权有限,还习惯于直接进行具体管理,没能有效发挥监理机制作用
一些项目业主工作人员干扰监理授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但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威信,而且使监理人员无所适从、工作责任不清,权力小而责任大,另一方面,业主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对其一些不规范做法,缺乏有效制约,追求政绩,其一些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决定和作法,实际上被默许,监理工作难以有序进行
另外,公路中施工单位挂靠、分包转包现象严重,施工单位对监理制度缺乏认识,认为多了个“婆婆”而已,不买监理的帐,不认真履行合同,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违规操作等屡见不鲜
甚至为降低成本,增大收益,轻视质量,采取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的施工方法,有问题时跑关系、搞应付,对监理控制置若罔闻,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监理市场竞争尚不规范,监理费用较低,直接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投入,监理单位发展缺少后劲
由于公路中没能执行“新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07年5月1日发布),目前监理服务费不足新标准的二分之一,至使公路监理屡招失败
而监理单位为满足业绩要求和企业生存,不得不低价接受监理委托,由于监理收费过低,为维持生存,一些监理单位不惜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数量、降低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和技术投入等手段来弥补收费不足,既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又造成监理队伍人才流失严重
监理单位难以形成积累,监理单位经营困难,难以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直接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从而也导致了监理行业陷入了“低价低质、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
(3)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大规模的公路建设市场形成了巨大的人才需求,目前虽然监理队伍规模较大,但综合素质强的监理人才相对匮乏,影响了监理水平的提高
高素质监理人才的培养、锻炼需要一个过程,客观上监理人才队伍的培养,滞后于高速发展的公路建设需要
因公路点多、较分散,投资规模有大有小,实施周期长短不一,项目管理与监理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成熟和日趋完善,这就对监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学会迅速适应项目环境,抓住监控要点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监理行业对高端人才尚显缺乏吸引力,实际上近年来投入到公路中的监理人员,具有较高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所占比重相当小,从而造成监理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4)监理机构不完善、监理手段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具体表现在监理机构不能满足项目的有效监控,监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监理的控制流程有待于规范、严密,监理的检测手段、测量手段较弱,而且缺少相关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原因是监理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有效投入不足制定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流于形式和应付检查,工序监控不连续,事前监理不足
(5)监理的诚信度有待提高
目前监理的诚信水平与客观、公正、权威的监理定位还有差距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的履约率较低,工作中审查把关不严,“变通”时有发生,挂靠监理、虚假资料不时出现,这些现象影响了社会对监理的评价,降低了监理的可信度
2.有效的解决策略 (1)提高对监理制度的认识,明确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活动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家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十分明确的,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是委托合同关系,而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没有合同关系,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所确定
因此,三方都需对公路实施监理制度要有高度的认识,要充分意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
目前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建设管理单位主要是各地区或县级交通局,由于受人员编制有限和管理费较低等原因,建设单位难以组织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实行监理制度、委托监理单位就是为了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面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第1.0.4条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这里面包含了监理工作的内容、赋予监理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以保证监理机构依法、依合同,公正、有效地开展监理
同时在规范中要求三方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阐述并明确相互关系和职责权限等
而监理机构必须对监理职权落实到位,避免责任不清,改变无序、被动监理的局面
只有三方加强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才能使工程项目得以顺利的实施
(2)监理服务费用的水平是由监理人员的数量、工资水平、服务时间以及监理单位投入的设施、设备费用决定的,与施工单位完成的产品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合理的监理服务费用是满足监理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
可参照新标准,适当提高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满足项目监理部的基本配置和人员要求,按期支付监理费用,对于延期或增加服务内容的,应在监理合同中给予约定,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利于监理单位的后续发展
(3)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公路往往多在人口密集区域,受限因素较多,周边环境复杂,设计缺陷较多,协调工作量大,其工程监理难度不亚于高等级公路,因此,对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要求是很高的
而监理单位靠什么赢得建设单位授权、靠什么扩大市场占有率,说到底要靠监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要靠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要靠严格、公正的监理精神和作风
要让社会认可、业主放心、施工单位服气,必须自己先要有过硬的素质
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强化,第一是人员素质,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认知深度,结合实践不断积累和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强化团队意识,形成一支具备高素质监理人才的监理队伍;第二是要不断完善监理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形成高效、有序的监理机制,具备监理单位后续发展的强劲势头;第三是相应完成监理设备、设施等硬件和信息化管理软件的配套应用,以科学、先进、创新的现代化管理、检测手段来控制监理全过程
公路监理体制当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随着公路质量年等活动的开展,各个层面对公路加强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而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监理体制也会日趋完善和成熟
【参考文献】 [1]陈胜利.对公路建设的思考【J】.甘肃交通科技,2005,(05). [2]洪洁波.公路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交通科技,2005,(05). 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
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
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
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
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
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
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
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
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
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
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
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
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
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
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
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
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
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
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
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
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
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
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20、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
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
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
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
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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