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国企信托-182号咸阳CF项目

linbin123456 2023-10-28 132
国企信托-182号咸阳CF项目摘要: ? 地级市政信稀缺R2风险? 市属三大平台之一融资,AA+评级? AAA发债主体担保,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子公司,总资产550亿? 政府负债率仅为15.35%,负债率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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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级市政信稀缺R2风险
? 市属三大平台之一融资,AA+评级
? AAA发债主体担保,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子公司,总资产550亿
? 政府负债率仅为15.35%,负债率极低

【国企信托-182号咸阳CF项目】
?2年期,100-300-1000 7.2%-7.6%-8%(合同收益6.9%-7.3%-7.4%)
自然季度付息
?【融资方】AA+地级市龙头平台咸阳CF:注册资本100亿 ,总资产695亿,是咸阳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城市唯一燃气供应商,下属企业139家!资产实力雄厚!

?【担保方】咸阳JK:主体信用评级AA,债券评级AAA,是除城市基础建设外唯一一家政府平台公司,一级平台,注册资本30.8亿,总资产550.91亿,主要负责城市投融资!
【区域】咸阳市,陕西省辖地级市,截至2022年底,常住人口416.90万人,2022年生产总值2817.55亿 ,全市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5.58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7.3%。
中国八大枢纽国际机场-咸阳机场所在地!


优质知识分享:

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

       我国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当多的是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国企信托-182号咸阳CF项目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

    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

    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

       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

    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国企信托-182号咸阳CF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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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www.lcbz.org.cn/post/83002.html发布于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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