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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城市综合开发2023年债权资产】
?【基本要素】规模:1亿,分期发行;期限:12个月;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每年3.15、6.15、9.15、12.15);
收益:10万8.7%,50万9.0%,100万9.2%,300万9.5%。
资金用途:用于枣庄市临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AA融资方】山东晟xx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国资局全资控股的当地第二大ZF平台。22年总资产119.05亿,营业收入15.24亿,净利润2.03亿。主体评级AA,存续2只债券合计7.25亿,均晚于本产品到期。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成立34年来债务0违约,履约能力强。
?【AA担保方】山东晟xx展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国资局全资控股的当地最大ZF平台。22年总资产301.84亿,营业收入21.44亿,净利润1.47亿。主体评级AA,存续2只债券合计10.70亿,均晚于本产品到期。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担保代偿能力强。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提供1.3亿元应收账款质押。
?【专款专用】本次融资用款项目由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实施,资金专款专用,安全稳健。
?【地方简介】山东为中国GDP第三大省份,占全国GDP的7.3%;枣庄市为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山东省重要的现代煤化工、能源、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新兴科技创新基地,鲁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22年GDP为2039.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88亿;下辖薛城区为枣庄市中心城区,枣庄市委市政府、高铁枣庄站、枣庄西站所在区,22年GDP为296.47亿元,排名第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3亿元。
无关内容: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表述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两部法律对联合体的表述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联合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的范围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这主要源自于《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定义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而《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定义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政府采购法》将联合体的范围限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将联合体范围限定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践中一线人员对此要予以注意
一、联合体投标的含义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
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
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
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 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对此《建筑法》第 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二、联合体的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联合体表述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表述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两部法律对联合体的表述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联合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的范围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这主要源自于《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定义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而《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定义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政府采购法》将联合体的范围限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将联合体范围限定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践中一线人员对此要予以注意
三、联合体投标的优势 1、高竞争力,降低风险 当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2、高中标人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
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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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城市综合开发2023年债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