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1号(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1号(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  1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1号,连带责任的承担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1号,属对当事人的不利负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不宜径行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亦属合同法上基本原理,须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方可有所突破。  2,本案中,总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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